针对宗教教职人员中存在的在网上自我炒作、挑拨是非、制造对立,利用宗教身份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违法违规讲经讲道,开展募捐等网络行为乱象,2025年9月1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简称《行为规范》),共18条,对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行为规范》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进行。明确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自我炒作,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异端邪教、附佛外道,借教敛财等。
来源:统战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