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市委统战部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的公告
编号:2026-询价01
作者: 发布日期:2026-04-13 浏览次数: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24〕174号)等规定,中共郑州市委统战部拟通过询价方式公开处理部分报废资产,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回收企业报名参加。

一、报废资产信息

已到报废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和无维修价值的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废旧物资回收业务。

(二)企业信用良好。

(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投、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报名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四、时间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26年4月14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

(二)踏勘时间和地点

参加询价企业经办人携带报名材料,于2026年4月16日下午14:30到市行政中心南院(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统一安排现场查看实物,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4月17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单(见附件2)密封送至市行政中心南院215办公室(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

五、结果确定

(一)报名截止后,询价小组将组织统一比选,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选企业,中选结果通过本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与确定的回收企业签订报废资产回收处置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中选企业根据我中心提供的缴款通知书,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若中选企业未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或申请退出,报价次高者递补成为中选企业,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询价。

(二)中选企业应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全部搬运清理完毕,并自行承担拆除、搬运、安全措施等相关费用。

(三)中选企业在回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文明操作,遵守保密要求,对作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回收中不得损坏和带走其他非询价物资。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智刚      联系电话:0371-89892577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

    2.报价单


                                                                                                                   2026年4月13日

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